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,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体现,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,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。正确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既充分体现共产党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针,又不断释放“越往后执纪会越严”的信号,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,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。
批评教育要常态开展。要不断完善落实党内政治生活、建立健全廉政警示教育等反腐倡廉制度,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、警示教育制度落实情况、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,促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。基层党员干部要增强遵守党规党纪意识,让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渐成常态。
谈话函询要纠偏知止。不断规范谈话函询、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等制度规定,对约谈的对象、方式、原则、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,紧盯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、萌芽性、倾向性问题,抓早抓小,即时谈话函询,教育、帮助谈话对象端正思想认识、认清问题危害,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“暖色调”。“抓早抓小”监督执纪理念要逐步深入人心。
执纪审查要规范程序。结合实际,按照执纪审查制度,从问题线索受理、管理、处置、立案调查、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程序,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,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要求进行工作转型,着力提升纪律审查质量。
执纪审查要把握节奏。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,正确理解和运用“四种形态”的递进与辩证关系,针对违纪性质和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,通过层层设置防线,一级一级进行阻挡和处理,防止量变引起质变。(攀枝花乡 陈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