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
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“四风”成果,强化责任担当落实,不断提升监督实效,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,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。现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:
元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原主席洪家伟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、公务接待不规范、私车公养、违规报销住宿费的问题。洪家伟担任县文联主席期间,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,经其签批同意,县文联从办公经费中列支,共违规发放值班费0.52万元,其中洪家伟个人违规领取节假日值班费0.17万元;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,县文联公务接待不规范,所产生的144次接待均没有接待函、菜单等相关接待证明材料。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,洪家伟在红河州文广局挂职期间,从元阳县文联违规报销个人私家车过路费、油费和住宿费共计2.2053万元。2021年4月13日,元阳县纪委给予洪家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上述案例涉及违规发放加班费、公务接待不规范、违规报销费用等多种情形,是反复出现的“常见病”。上述问题的发生,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、坚定决心认识不清,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,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,充分反映出“四风”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,充分反映出纠治“四风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。
“五一”将至,“节点”就是“考点”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实际行动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斗争精神,以自我革命的决心,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的思想自觉、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,认真答好“五一”反“四风”的政治答卷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、紧盯薄弱环节,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违规吃喝、公车私用、借操办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突出问题,有力有效履行监督基本职责、第一职责,做实做细日常监督,抓早抓小,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、及时防治,坚决刹住节日“四风”,确保“五一”期间风清气正。